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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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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中殘聯 文章來源:巴中殘聯 點擊數:2158 更新時間:202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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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各用人單位:
根據《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川財規〔2021〕5號)《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2022年殘疾人按比例就業聯網認證工作的通知》(川殘函〔2022〕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申報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市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省駐巴企業事業單位,巴中經開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申報時間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用人單位用法人賬號登錄四川政務服務網(http://www.sczwfw.gov.cn),在檢索欄輸入“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選擇巴中市,找到該事項的辦事指南,點擊“在線申請”按鈕,申請辦件。
(二)窗口申報
市民之家3樓164—171號窗口(巴中經開區紅星路70號)。
四、窗口申報提交的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2.用人單位依法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由主管人事部門出具錄用、聘用、任職等相關在編證明材料;
3.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確認的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繳納2021年度就業時段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等材料;
4.2021年度發放工資的有效憑證(如銀行工資流水等);
5.《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以上資料,網上申報的上傳原件掃描件,窗口申報的查驗原件并留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五、審核認定標準
(一)用人單位所安排就業的殘疾人須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
(二)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經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計入用人單位安置比例并實行動態監控。
(三)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注意事項
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用人單位,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七、聯系電話
0827—5775696,0827—525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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